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408-00083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10: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深化自行监测工作 迎接省级环保检查,工作推进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深化自行监测工作 迎接省级环保检查 | 内容概述 | 深化自行监测工作 迎接省级环保检查 |
随着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临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从多个方面推进工作,确保自行监测任务的落实和监测数据的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是强化排污单位监测责任。坚持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严格履行,强化持续教育和引导,不断提升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自我管理意识。督促并指导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监测报告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地向公众公开,并将数据准确录入国家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目前,宁国市已有315家持证排污单位在该平台成功制定了监测方案,并及时上报了监测数据,体现了排污单位责任的积极履行。
二是提供定制化填报支持。为排污单位提供深入而细致的指导,帮助他们完善自行监测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方案的一致性。面对排污单位在监测方案录入和数据填报过程中的挑战,提供行业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现场解决疑问,确保每一步的准确无误。至今,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已成功协助十多家排污单位制定了监测方案,并帮助50多家排污单位顺利完成自行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对于自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严格记录,并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针对性地进行复查。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个别问题扩展到全面审视,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通过检查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