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8-0004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15:02 |
发布文号 | 教基装〔2024〕13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服采购资料备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要求,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校服采购资料备案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
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要求,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校服采购资料备案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请各校将2023年校服采购工作相关资料于9月4日前报教体局基建装备中心备案。后期在开展校服采购工作中,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环节提前进行备案,具体备案资料目录见附件。
各校(园)要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参照执行),切实加强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健全校服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款式品类过多、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完善校服采购资料管理,将9个环节的相关资料(如会议记录、采购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资料要装订归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