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注销】22号
根据《铁路项目征迁补偿协议》,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563-4012133。
序号
22
不动产权利人
宁国市新兴养禽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书号
皖(2017)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1707号
不动产坐落
西津街道双溪村
面积(㎡)
1242.44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