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9-00043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4-09-02 16:4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宣城市胜豪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2P0B3X2P吴志林自行配制化妆品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宣城市胜豪酒店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P0B3X2P 吴志林 自行配制化妆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75号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行配制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2024/8/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单单美容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D377XB09 马单单 宁国市单单美容店(马单单)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宁市监处罚〔2024〕7-29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罚款 罚款11000元,上缴国库 1.100000 2024/8/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