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409-0010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17:30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 信息名称 | 2024年第七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1安徽新驰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58011787XW袁*英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5号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四十四条第一款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89.4平方米土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 1 | 安徽新驰机械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58011787XW | 袁*英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5号 |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 |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四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 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8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厂房367.6平方米;砖木结构的平房三间(附属房)127.6平方米;地面硬化894.2平方米),并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13894元;责令安徽新驰机械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89.4平方米。 | 1.389400 | 9月18日 | 209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