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10-0004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16: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转载】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要求,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就规范开展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条件标准(一)申报条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 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要求,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就规范开展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条件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报项目应为已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租房。
2.公有老旧房屋:申报项目产权属于国有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
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申报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项目包括今年以来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今年内能够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应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
(二)补贴标准。
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租房和公有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项目,按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统筹全市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补贴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料,并根据审核通过项目情况报市发改委备案,负责将资金按要求拨至项目申报单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含国有企业)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装修项目,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按要求报送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
三、明确申报程序
(一)县级及相关单位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辖区内项目,及时向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报送项目材料、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可根据不同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报送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市级审核。
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收到申报信息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心)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报送市发改委备案。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先后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明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维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等;
(二)相关佐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清单以及开工现场照片等。
联系人:唐婷,联系电话:15005632506。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