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0-001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10-29 16:0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2024年第十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内容概述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立案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1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67091213XT邓*斌非法占地建设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2号非法占地建设非法占地建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2024年第十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1 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67091213XT 邓*斌 非法占地建设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2号  非法占地建设 非法占地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19.24㎡,建筑面积438.48㎡)。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19.24㎡土地退还到汪溪街道姚高村。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21924元。
2.192400 2024/10/29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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