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10-0004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08:3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第四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91341881MA2TNC8Y4L(宁)应急罚〔2024〕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 |
91341881MA2TNC8Y4L |
(宁)应急罚〔2024〕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罚款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2.500000 |
2024/10/31 |
2025/10/31 |
陆松 |
|
(宁)应急罚〔2024〕1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陆松作为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六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0.600000 |
2024/10/31 |
202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