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976356562392/202408-00009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08:05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相对人,处罚,行政,代码,林地,罚款,文军,宁国市,擅自,证件,林业,代表人,平方米,恢复,名称,改变,社会,法定,小地,植被,执法结果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 信息名称 | 行政执法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执行情况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 明文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6818 | 宁林政林罚决字〔2024〕第02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年4月,明文军在竹峰街道办事处小地名为“何坑坞”山场修建皖赣铁路改线便道路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其他-责令恢复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0.0498公顷(498平方米)恢复植被费(每平方米24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562元;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0.0498公顷(498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每平方米30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952元。 3、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壹拾肆元整(¥21514元)。 | 2.1514 | 0 | 2024/7/29 | 2099/12/31 | 2027/7/29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12341702MB1N77975H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12341702MB1N77975H | 执行到位 | 2024/8/5 | 公开 | 案件类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