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4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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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2MUFYA39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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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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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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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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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 |
处罚结果 |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9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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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