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610-00074 组配分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0-09 00:00
发布文号 宁农〔2016〕118号 关键词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宁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产业化办公室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宁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宁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宁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2015年度兑现奖励扶持政策依据是《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的通知》(宁政〔201635号),按照任务分工,现将《宁国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及相关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6526

宁国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的通知》(宁政〔201635号),按照宁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优类

原则上根据考评细则按得分高低兼顾产业分布情况。

1、评选50个六化示范农场,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20个,每个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农场简介,装订成册1份。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类、休闲农业类、青年农场主创业类家庭农场。原则上同一农场不连续两年重复享受(新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且投入对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的除外),不与当年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重复享受。必须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常年报信息公示证明、流转合同、家庭农场台账、生产记录、销售合同或清单、农场照片、职业农民培训证明、其他荣誉认定文件及证明材料。

2评选20个规范化示范社,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每个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按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作社简介,装订成册1份。重点支持服务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合作社,原则上从宣城市级以上示范社中优先安排,同一合作社不连续两年重复享受,且不与本轮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重复。经营达一个财年以上。

310万元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按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2份。市农机局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存一份。

评优类项目考评程序: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初审结果汇总报市政府研究→公示审批兑现。

二、设施设备类

4、设施农业。新建钢架大棚、连栋温室、工厂化植物车间、生物组培室,分别一次性补助2000/亩、8000/亩、30/平方米、5万元/个。按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需提供申报表、流转合同等经营权属证明、基地所在村委会证明材料、投入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

5、新建农业物联网应用达到高级、中级、初级阶段,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按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服务合同、已付款凭证。

6、对在农产品包装上张贴质量追溯信息码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1万元/个,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按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服务合同、已付款凭证。

奖补类验收程序: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初审结果汇总报市政府研究→公示审批兑现。

三、直接认定类

7、宣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值增长率超5%,加工值前5名补助5万元/个,加工值增长率前5名补助3万元/个。不重复奖励,已纳入当年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的,则奖励顺次递补企业。企业提供申请,根据统计部门数据直接认定。

8、休闲农业。新认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全国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全国、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宁国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每年评定不超过20个。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9、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10万元;新增绿色、GAP认证,补助2万元;新增有机认证,补助1万元。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不与宁国市农业委员会、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宁农〔201670号)补助政策重复。

10、标准化种养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生产标准(规程)制定、现代种业(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11、参加或承办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对展位费、任务性特装费、任务性广告费、承办费等补助50%。需提供参展缴费收据及参展文件。

12、参加由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研修班或主导产业高校研修班,补助1万元/人。提供交款凭证、入学通知单。

直接认定类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查验,复印件备存。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初审结果汇总报市政府研究→公示审批兑现。

四、其他要求

奖补对象仅限本市注册并按要求参加年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公益性组织,不面向个人。对申报时有争议、有纠纷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实际主体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营主体负责人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⑴妄议国家大政方针,造谣诋毁党和政府形象;

⑵查实有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

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

⑷拒不配合政府部门依规开展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请于20166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宁国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评优类需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40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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