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1612-0005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13 00:00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被征地,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社局关于提请对《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前置审查的函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精神,2007年9月,我市制定了《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2007]87号),初步解决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为我市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办法已实施近十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港口湾水库等移民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市做法,我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现提请进行前置审查。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