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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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004-000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及“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号: 胡政〔2020〕67号
生成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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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及“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号: 胡政〔2020〕67号
生成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及“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09:22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镇直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29号)通知要求,为深刻吸取“4.7”小南河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镇九小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结合“五一”节前安全检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3日上午9点在镇政府集合(各村人员不需到政府集中),所有检查人员佩戴口罩,进出被检查单位使用安康码。

二、参与单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请各负有监管职责政府部门及镇直单位指派专人成立检查组。

三、检查范围

《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规定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宾馆、学校、养老机构、企业等。

四、排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存在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现象;

6、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五、组织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镇安委会牵头,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宾馆、学校、养老机构、企业等场所具体巡查工作,每检查1处场所,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应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

具体检查组成立如下:

检查组名单:镇分管负责人(刘本念)、派出所(杨文军)、安监站(甘成敏、杨艳)、综治办(程婕)、民政所(蔡欣倩)、教体干事(何慧)、鸿门村(周敦云)、胡乐村(赵德发)、竹川村(唐大海)、龙池村(汪兆龙)、霞乡村(袁基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安全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二)加强协调联动。本次排查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做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取得如期效果。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4月20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单位(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面积(m2

使用的建筑具体层数

所在建筑

高度(m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合法性

被查建筑物名称: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其他情况:

□否公众聚集场所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否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

5.消防演练 □组织 □未组织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畅通 □被堵塞、占用 □无

2.疏散通道 □畅通 □堵塞 □锁闭

3.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缺少

4.防 火 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无

6.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否 □是□不涉及

8.其他情况: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 □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 □不涉及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缺少

□配置类型错误 □设置地点不当

3.建筑消防设施 □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 □无记录

□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 □否□不涉及

危险品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否 □是□不涉及

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 □否 □是□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否 □是□不涉及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1.消防安全管理人 □确定 □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有 □无

3.防火安全公约 □有 □无

4.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 □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 □开展 □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 □未维护管理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建立 □未建立

责令改正情况

制发的法律文书名称和编号:

移送公安

消防机构处理的内容

发现的下列第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

依法处理:

□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建筑物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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