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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012-001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青龙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3 发布日期: 2020-12-1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012-001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青龙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3
发布日期: 2020-12-13
有效性: 有效
青龙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3 11:44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125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实现二个月内整治、化解农村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今后三至五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本次集中排查治理的范围覆盖全乡所有既有房屋(含农村自建房)。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野蛮装修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未治理仍在继续使用的已鉴定危险房屋;存有险情未治理仍在继续使用的疑似危房;多次反映或投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受灾或受相邻施工影响,已出现损坏迹象的房屋;地势低洼易涝地区房屋。各企业、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对上述类型房屋重点排查、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制安全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总负责,各联村组长统筹协调,乡城建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各村村委会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四、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乡范围内所有政府机关、部门(含直属企、事业单位)、金融行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及相关用房均由部门、单位各自负责。其余房屋,由属地负责。其中,村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全乡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及行政处罚工作;司法所负责为房屋案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各企业、各村村委会、各相关单位等属地单位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系统上传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1127日前完成)

各村村委会组织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重点场所排查202011-202012月)

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为重点,对我乡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在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

(三)全面摸底排查202011-20216月)

各村要结合当前人口普查工作相结合,对全乡所有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采取房主自查,部门(单位)属地排查,乡专项整治工作组抽查方式进行。

1、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2、具体排查分工:

1)、各村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公共建筑排查;

2)、本乡区域范围内所有部门(单位)由各单位及安全检查组成员负责。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2021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

2)各村村委会、各企业、各单位房屋安全情况排查。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乡专项整治工作组抽查。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要组织实地抽查,对重点区域排查结果进行抽样比对核查。

(四)处置整治202011-20239月)

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及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乡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乡政府、村委会、企业三级房屋安全治理及管理体系。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危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属地、部门(单位)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建筑物内的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部门(单位)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地、部门(单位)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业主及使用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居、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派专门人员,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村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落实,要积极组织并有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加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强化实地抽查,对进度缓慢的重点督查,确保按进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居、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履职到位、主动作为,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

各方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各村委会、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有效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监督学校、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0122

(此文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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