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塘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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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86K/202111-0011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方塘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方塘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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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方塘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方塘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 有效
方塘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3 21:23 来源:方塘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等多方征缴,全市统筹,建立健全以解决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为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成立方塘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汪先志

副组长:吴丽萍

成 员:汤翠芳、刘明、丁干、吴其芳、舒雯雯、蔡宏雨、吴其敏、阚国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吴其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组织资金征缴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大力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位征缴人员要耐心、细致、扎实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对部分自身风险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不强的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其加深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的认识、理解。要通过正反型典型事例的宣传,消除群众的顾虑,合理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

2022年度参合居民享受起止时间一律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告知所有参合居民。

、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中断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特殊人群原则上为202110月份在册对象,11-12月新增特殊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三)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人口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财政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市残联具体实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卫健委具体实施。

六、缴费方式

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代征方式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2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仍由各村委会集中代征。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代征单位不得为线上缴费的缴费人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1.建立征缴工作责任制。乡政府把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对乡干部和各村年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联村组长和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考核。政府干部参加此项工作,人员安排以各联村为准。(人员安排名单附后)

2.加强征缴基金、票据管理。各联村的乡、村干部要及时将收取的征缴基金存入农村合作银行方塘支行基本医疗基金专户(票款最长不超过10日必须存入指定账户)。同时,要妥善保管收款收据,做到票款同行,一本票据内不得跳页、漏页,作废联、空白票必须三联完整上缴。杜绝挪用现象发生,对造成征缴基金损失的要按照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资金安全。

3、时间安排:2021115下午2:30召开征缴动员大会,1125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征缴任务,1126日、1129日、1130日为信息报送日。各村具体结算时间安排:1126日上午为上坦村、下午为潘茶村,1129日上午为葛村村、下午为板桥村,1130日上午为方塘村,下午为双村村。各村的征缴人员,必须在所在村结算工作日前一天将其所有特殊人群的花名册、信息表、票据进行整理、核对,核实无误后交由各村基本医疗负责人,由各村派专人到政府合管站进行结算,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4、各村要严格按照参合居民户籍属地开展征缴工作,必须立足于本村开展征缴工作,各村不得将户籍在其它村委会居民纳入参合对象,对不按照此要求开展征缴造成混乱的,将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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