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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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11-0009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墩政字 〔2021〕148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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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墩政字 〔2021〕148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 有效
宁墩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09:23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根据宁政办秘202172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障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运行,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特成立宁墩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胡永兵

副组长:李

员:志、勤、飞、喆、晨、

蒋木青、孙辉、孙爱忠、吴根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干事张欣负责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期间日常工作。

二、统筹安排、任务到人

为保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需任务到人,全体干部下村配合村两委落实筹资工作,具体由各联村组长安排落实。

三、明确要求、把握节点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及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2022年度参合以人为单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人数11335人,确保全镇参保率达到98%以上。

(2)明确参保范围和对象:凡属本镇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3)明确筹资标准:居民以人为单位参合,筹资标准为320元/人。

(4)明确筹资时间(111日至1130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下旬,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和筹资人员培训会,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各村要在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地方张贴宣传通告,必要时上户通知。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按年缴费,设立集中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11月1日至2021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

第三阶段:1215日前,上报信息阶段。向医保、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并及时将特殊人群的参保信息录入维护。

四、把握范围、严循纪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成员按分工要求及时入村配合村两委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镇村干部要认真学习宁国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掌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能留有空白点。筹资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筹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筹资误漏参合数不达标、不能按时汇总的责任自负。

五、奖惩制度

1、各村在20211130日前筹资人口数达标的,镇政府按1/人发放工作经费(各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工作经费中酌情给予相关经办人员补助)。

2、11月30日前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村两委成员及镇联村干部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对于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特殊人群原则上为202110月份在册对象,11-12月新增特殊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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