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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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204-0007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墩政字 〔2022〕46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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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墩政字 〔2022〕46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7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

现将《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2425


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防联动态势,预防和杜绝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要求,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大的力度,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让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的暑期人身安全。

长:胡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皆(副镇长)

张方杰(人大主席)

志(党委委员、副书记)

勤(党委委员、副书记)

喆(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木青(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 晨(党委委员)

孙 辉(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朱庆峰(宁墩中学校长)

涵(宁墩中心小学校长)

胡高武(南阳村党总支书记)

柯建军(黄岗村党总支书记)

张书林(吉宁村党总支书记)

范根苗(宁墩村党总支书记)

汪志刚(纽乐村党总支书记)

朱 静(三塔村党总支书记)

周雪国(双川村党总支书记)

罗淑洁(宣传干事)

张卫军(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勇(水利站站长)

刘德智(派出所所长)

徐忠伟(交通干事)

张 冬(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李冬发(执法大队副队长)

钱时才(卫生院院长)

明 峰(综治办主任)

媛(教育干事)

三、职责要求和任务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中小学、各村要“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要通过电子字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防溺水舆论氛围,要认真落实防溺水“十个一”要求,突出“三个重点”进行教育,即: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内容。重点时段是上、下午放学,节假日,高、中考以后;重点人群是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和外地来宁务工人员子女;重点内容是“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开展宣传教育,回100%收回学校备案,进一步明确家长监护人责任,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

(二)党政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氛围。

(三)社事办负责发挥村委会熟悉当地水情的作用,指导他们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对有安全隐患水域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并在水边设立警示标牌;在事故易发地段和多发季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水域巡查工作,创造条件安排专人看守。各村委会应采取开放农家书屋、留守儿童之家、电化教育网络等措施,组织一些青少年喜爱的文体娱乐活动。要积极支持村委会将青少年儿童安全服务、丰富青少年儿童业余文体生活写入村规民约。

(四)水利站负责将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湖长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水库和内河管理,排查危险水域,特别是采砂形成的深水区及洪涝灾区水域。各类水库、河流按照包保管理的原则,检查维修警示标志,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

(五)公安派出所负责完善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预案、调查工作预案,建立溺水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六)交通办负责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釆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或镇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和护设施。

(八)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九)卫生院负责制定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做好防溺水安全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负责溺水事故应急抢救器具的储备,第一时间参与溺水事故的救援。

四、明确责任追究

1、坚持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任务,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长效联防、责任追究的联防联动机制。

2、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确定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预防溺水、保障青少年儿童安全强大合力。

3、加强检查督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镇政府将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加强责任追究。各村、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各相关部门,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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