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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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205-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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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9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司发通〔2021〕72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司发〔2022〕13号)、《 宣城市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 ”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宣司﹝2022﹞25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明白人规范化提升工程。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在原有法律明白人创建工作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培养工程的主管责任,将规范培育工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考评,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法治人才储备,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宁国、平安宁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宣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于2022年4月29开始起草《宁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草案),充分征求各相关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并于2022年510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原则上规范培养6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2023年底前要覆盖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优先作为“法治家庭示范户”的培养对象。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严格开展好法律明白人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动态清退、考核工作到2022年8月底前,完成“法律明白人”动态清理工作,建立统一、完整的工作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达到全部“法律明白人”符合条件、登记造册、发放统一制式证书及徽章。本次清退“法律明白人”应做好清理解释工作。清退“法律明白人”时,应收回证书及徽章,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及其他活动时,要佩戴徽章。

(二)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各村(社区)、要履行好具体组织职责,司法所要加强工作协调,健全与相关涉农部门、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落实;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质效

以“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为契机,通过发放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参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实践观摩等活动,聚焦农村多发的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赡养继承等常见法律问题,开设专项培训课程并结合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现场实践培训文艺演出等多形式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的职业素养

六、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一)强化职责分工。各地要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承担直接责任,要凝聚强大社会合力,加强合作,细化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的作用,明确任务要求、完成时限等工作责任,确保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认真落实相关单位共育责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结合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工作津贴或者以奖代补。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对“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开展督导,推进情况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典型培育认真总结“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明白人”规范培育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并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司法局

联系人:向进宁国市司法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3-401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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