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16:13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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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时,把垃圾分类这一关乎文明、民生和环境的“关键小事”提到“新时尚”的高度;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9年12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中又一次提出“垃圾分类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2019年8月1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三是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现实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提升以及餐饮结构与数量的不断改变,生活垃圾产生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而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湿垃圾)占比达40%,亟待将厨余垃圾以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离出来,达到以废制废、变废为宝的目的。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分类处置终端缺失、资源化利用链条不完善等问题突出,垃圾分类工作缺少必要的制度支撑,缺乏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刚性约束,亟需制定垃圾分类的规范性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固化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起草过程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室组织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召开讨论会,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人民政府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于8月22日出台《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65号)。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切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确定了实施时间、步骤与内容,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原则实施。
二是明确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启动城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行政村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明确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按照国办发〔2017〕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规定,《方案》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四是明确了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及相应职责。为加强源头管理,《方案》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及职责,明确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居住区、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权属确定管理责任人或作为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
五是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六是明确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的具体内容及运营企业的相关职责。
七是明确了适时推进强制分类。结合楼道长制度,实行“桶边值守”做法,充实基层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八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原则及部门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参与,为此,《方案》就责任部门及具体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工作机制。
五、创新举措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方案》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同时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落实长效管理。
六、下一步措施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对妨碍、阻挠垃圾分类入室检查(私人住宅除外)、指导垃圾分类工作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顺利开展。
解读机关: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政策咨询部门:环卫处
联系人:柯贤俊
联系电话:0563-401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