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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05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3 发布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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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3
发布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8:44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村、各企业:

现将《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2711

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皖卫职健秘〔202267号)要求以及宣城市、宁国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宁国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导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1、全镇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严重风险类别行业,近三年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有新发疑似职业病未完成职业病诊断或有确诊职业病病例、受到职业健康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 企业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治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基本消除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重度及以上危害作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90%以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疑似职业病诊断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达80%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梅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李川任组长,社会事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王莉莉任办公室主任,方萌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五、具体内容

(一)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治理台账

结合前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核查梳理名单,与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沟通,整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等数据。结合入企巡查,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二)加强治理,完成各年度目标

1、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重点治理未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治理企业,并结合宣城市深化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推动铸造领域企业率先完成治理任务。前期开展过专项治理的石材、木质家具、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治理企业2022年底前应达到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度重点治理铸造行业以及汽车制造业企业,2024年度重点治理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以及设备制造行业企业,2025年度重点治理家具制造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企业。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见下表:

指标名称 目标值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 ≥70% ≥80% ≥85% ≥90%
2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 ≥60% ≥70% ≥80% ≥85%
3 治理企业重度及以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作业危害治理完成率 ≥50% ≥60% ≥70% ≥80%
4 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70% ≥80% ≥85% ≥90%
5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60% ≥70% ≥80% ≥85%
6 治理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85% ≥90% ≥95% ≥95%
7 治理企业疑似职业病诊断完成率 ≥80% ≥85% ≥90% ≥90%
8 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 ≥75% ≥85% ≥90% ≥95%
9 治理企业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60% ≥70% ≥75% ≥80%
10 2019年以来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含警告)后整改完成率 ≥80% 100%

2、开展治理整改。一是企业超标岗位治理整改。企业要对超标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业要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应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要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对超标岗位要纳入重点监控、持续整改。二是未开展定期检测(或职业病危害评价)企业治理整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职业病危害评价)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及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或评价工作。对于检测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要按照超标企业治理整改有关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出具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开展督促指导。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要求未达标前,不得纳入健康企业评定;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总结,不定期对各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更新完善专项治理企业情况台账,于每年1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评估核验销账。镇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本辖区专项治理企业动态台账,按照治理完成一个、评估核验一个的原则,采取报告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逐一对治理完成企业进行评估核验,合格后方可销账。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限督促完成。

(三)全面总结,评估成效

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于20251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镇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配合镇专项治理办公室相关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二)强化治理,分类指导。加强对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狠抓源头治理。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作业场所日常管理以及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治理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注重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重点督促,加强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企业的重点督促和监督执法。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卫健委进行处罚。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分利用镇安全生产例会和相关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动员治理企业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增强主动性和能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及时组织报道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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