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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9-003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发文字号: | 宁农房办〔2020〕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9-0030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
发文字号: | 宁农房办〔2020〕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
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2022〕453号
局相关科室、机构:
为做好用地审批承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 相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局实际工作,现将《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 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 ,做好用地审批承接工作。规范行使 省政府委托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力,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提高 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下列建设用地审查: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第三条建设用地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三)依法依规,全面提高审查效率;
(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时期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或城乡规划,下同);
(五)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六)符合公共利益,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立标准规范、责任明晰、运转流畅的建设用地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对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实行内业审查会签、外业抽查踏勘和集中会审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报批采用网上会签审查,统一在“ 自 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上报 (保密项目除外);各类建设用 地审查会签实行窗 口 (行政审批科) 受理接件、牵头科室主审、 其他科室会审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申请,应及时受理,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需要补正的,及时告知。
第八条用地报件材料审查工作流程:
(一)行政审批科接收建设用地报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初审,根据报件材料齐备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局用途管制科。符合受理的将报件转送局建设用地审查会签科室,局会签科室职责见附件。
(二)局会签科室收到行政审批科转送的报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照审查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建设用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查会签。
(三)审查会签未通过的建设用地报件,局会签科室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提出所有补正意见,行政审批科收到补正意见后,汇总反馈至土地收储中心、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第九条建设用地报件审核通过后,管制科汇总,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市政府。
第十条本细则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原2021年8月17日印发的《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宁自然资规〔2022〕313号) 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用地报件会签会审职责清单
2. 城市分批次用地/建新区报征收审查流程图
3. 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流程图
附件
建设用地报件会签会审职责清单
1.城市(镇) 分批次用地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科室 |
1 |
出具是否有无动工建设、有无违法用地;对出具有违法用地问题的,审查违法用地问题处理情况;审查是否因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处于暂停受理状态 |
执法监察大队 |
2 |
出具是否有信访问题说明;对出具有信访问题,审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
政策法规科 |
3 |
申报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
开发利用科 |
4 |
申报用地位置、地类及溯源、权属、面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可调整地类 |
调查监测科 |
5 |
申报用地占用耕地质量、数量是否准确;“进出平衡”是否落实;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耕地保护科 |
6 |
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整理中心 |
7 |
涉及缴费核费 |
财务管理科 |
8 |
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 |
自然保护站 |
9 |
用地报件是否按目录要求齐备、规范;占用林地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行政审批科 |
10 |
申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是否纳入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 |
总体规划科 |
11 |
是否圧占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规划编研信息中心 |
12 |
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出口问题是否做好衔接 |
详细规划科 |
13 |
社会保障措施是否制定 |
用途管制科 |
14 |
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
用途管制科 |
15 |
是否履行征地程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 |
用途管制科 |
16 |
土地面积、补偿费用、安置人口等数字及其他文字逻辑是否相符 |
用途管制科 |
17 |
用地是否预备案、是否落实用地计划 |
用途管制科 |
18 |
是否在成片开发方案之内 |
用途管制科 |
2.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科室 |
1 |
用地报件是否按目录要求齐备、规范;占用林地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行政审批科 |
2 |
是否落实指标计划 |
用途管制科 |
3 |
农民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实施规划是否公示、听证 |
用途管制科 |
4 |
土地用途转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
用途管制科 |
5 |
拆迁补偿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依据 |
用途管制科 |
6 |
申报拆旧区和建新区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是否纳入村庄规划;建新区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 |
总体规划科 |
7 |
是否圧占生态保护红线;建新地块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建新地块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规划编研信息中心 |
8 |
建新地块开发建设方案内容及规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
开发利用科 |
9 |
拆旧、建新地块位置、地类、面积是否真实、准确;权属是否真实准确;地类溯源是否准确 |
调查监测科 |
10 |
拆旧、建新地块占用和补划耕地质量、数量是否准确相当;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耕地保护科 |
11 |
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 |
自然保护站 |
12 |
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是否完整、规范 |
整理中心 |
13 |
出具是否有信访问题说明;对出具有信访问题,审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
政策法规科 |
14 |
出具是否有无动工建设、有无违法用地;对出具有违法用地问题的,审查违法用地问题处理情况;审查是否因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处于暂停受理状态 |
执法监察大队 |
3.建新区征收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科室 |
1 |
用地报件是否按目录要求齐备、规范;占用林地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行政审批科 |
2 |
实施方案是否备案 |
用途管制科 |
3 |
土地用途转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
用途管制科 |
4 |
用地位置和面积与实施规划批复是否一致 |
用途管制科 |
5 |
社会保障措施是否制定 |
用途管制科 |
6 |
是否履行征地程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 |
用途管制科 |
7 |
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
用途管制科 |
8 |
土地面积、补偿费用、安置人口等数字及其他文字逻辑是否相符 |
用途管制科 |
9 |
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
用途管制科 |
10 |
是否在成片开发方案之内 |
用途管制科 |
11 |
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整理中心 |
12 |
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耕地质量、数量是否准确,与实施方案是否一致 |
耕地保护科 |
13 |
出具是否有无动工建设、有无违法用地;对出具有违法用地问题的,审查违法用地问题处理情况;审查是否因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处于暂停受理状态 |
执法监察大队 |
14 |
出具是否有信访问题说明;对出具有信访问题,审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
政策法规科 |
15 |
申报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
开发利用科 |
16 |
申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是否真实准确;权属是否真实准确;地类溯源是否准确 |
调查监测科 |
17 |
申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是否纳入村庄 |
总体规划科 |
城市分批次用地/建新区报征收审查流程图
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