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20:21
来源:云梯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普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格局,构建全民预防森林火灾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31日、10月1日—31日(3月和10月为我省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请村及各相关单位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防火。
(二)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地和林业经营者、广大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
(三)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四)宣传“防火码”微信小程序,提高广大进山入林人员的知晓率和扫码意识。
(五)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六)宣传森林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危险性,森林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组织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和护林员等深入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增强自身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以解决“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村入户,保证宣传效果;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中小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全社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和“防火码”推广。要对原有的宣传标语牌进行刷漆补新,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的更新维护。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在重要路口、旅游景区进出口设置“防火码”,做到“一人扫一码,人人有迹寻”。
(四)开展森林防火典型事迹和火灾案件普法宣传。认真总结以往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大力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结合各地森林火灾典型安全,广泛宣传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情况。突出祭祀用火宣传,大力宣传因上坟烧纸等情况发生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五)联合文化旅游部门将森林防火宣传融入景区标识、广播屏幕、导游解说词以及各类森林景区的宣传载体中,扎实做好对进出林区旅游踏青的市民、旅游团体、“驴友”散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游客的防火自觉性。
(七)加强对学生儿童、老人和智障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火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风土人情,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创新的本地宣传教育方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村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相关信息(包括图片、音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于3月25日前报云梯畲族乡林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