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宁国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落实职责
云梯畲族乡护林防灭火领导组统一领导辖区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领导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副组长,成员由各联村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林长办,负责处理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村应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并确定专人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1、凡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两委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组织护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成员和发动当地群众迅速参加扑灭火灾。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应立即向云梯乡护林防火领导组报告(乡值班电话:4761234 ),并迅速组织扑救,同时组织对受到火灾威胁的居民进行人员、财产的转移。
3、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熟知林火特性、具有一定扑火经验的同志参加,并由现场最高行政首长任指挥长。
4、火灾指挥部的职权:
①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变化。
②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投入扑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员、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③及时、快捷、准确向乡护林防火领导组组长汇报火情、火势及扑火进程。并提供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④对参加扑火的人员实行统一指挥,使之密切融合,协同作战。
⑤负责扑火安全,不能扑打迎面山火,不能站在风口打火,不能从山上往山下打火,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二、扑火力量器械组织
1、成立30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成立相应的以基干民兵、共青团员为骨干不少于15人的扑火应急小分队。
2、配备1辆汽车、2台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及防火服若干。
3、护林防火领导组根据实际需要,可调动各村的扑火队前往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命令后都应赶赴指定地点待命或扑救。
3、成立以民政、卫生为主体的后勤保障组,做好扑火物资的供应,卫生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4、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部应对火场全面检查,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确认不可能死灰复燃后,方可撤走看守人员。
三、防火预案措施
1、当进入森林防火期,云梯乡进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村要派员进行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祭祖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情,各村扑火队员要服从乡统一指挥,服从命令,由村书记主任带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待命。
四、火灾的善后处理及案件查处
1、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2、火灾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村、相关单位协助森林公安查处。
五、奖励与惩罚
1、认真执行本细则,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办事处将给予表彰的奖励。
①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②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③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发现火灾不报告、不扑救,致使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②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动的,影响扑火救灾的;
③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林场,依法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④防火、扑火工作除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外,对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因宣传、发动、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