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石岭村西村组村民王启梅,户主王启梅,家庭人口1人,因电力建设拆迁,申请在原址重建一栋1层,申请面积150平方米,由于申请地址处于特高压线下方,不符合电力线路要求,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孔夫村东安11组村民鲍林福,户主鲍林福,家庭人口2人,申请原址翻建厨房一栋1层,拆除道路旁现有厨房,申请面积4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孔夫村东安2组村民黄米林,户主黄米林,家庭人口1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拆除现有所有原房屋,申请面积12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但因涉及道路改道,需与周围村民签订协议再予以建设,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龙门村毛竹岭组村民邱春潮,户主邱春潮,家庭人口1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拆除现有原房屋,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5、龙门村龙坑二组村民罗春林,户主罗春林,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附属房屋屋一栋1层,拆除现有原附属房屋,申请面积6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潘建国,户主潘建国,家庭人口2人,现为解决生活需求,申请原址改扩建厨房一栋1层,申请面积98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潘杨其山,户主杨其山,家庭人口2人,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因宅基地与邻里产生纠纷,暂缓审批,待纠纷解决后予以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8、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俞卫国,户主俞卫国,家庭人口2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120平方米,选址地类为果园,地类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9、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严先义,户主严先义,家庭人口2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0、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金银根,户主金银根,家庭人口4人,为解决住房需求,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一层,拆除所有老房屋,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1、仙霞村六组村民龚胜勇(户主之子),户主龚长根,家庭人口5人,申请翻建房屋一栋2层,拆除所有老房屋,申请面积160平方米,整体房屋需退让道路及林地,房屋宽度限制在11米内,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2、仙霞村岩山三组村民周雪冰,户主周雪冰,家庭人口2人,现主体房屋与附属房屋总面积为120平方米,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根据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要求,批准建设40平方米一栋1层,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3、杨山村清水坞组村民吴正林,户主吴正林,家庭人口1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7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4、杨山村水东三组村民邓承林,户主邓承林,家庭人口4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原址部分房屋属于林地,整体房屋向左平移五米,规划符合,由于建房需占用集体操场,待协商协议签订再予以审批,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5、杨山村水东一组村民吴大伟,户主吴大伟,家庭人口4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6、杨山村杨山一组村民艾有洲,户主艾有洲,家庭人口2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3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7、龙亭村湖北组村民王巧玲,户主王巧玲,家庭人口3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8、龙亭村河边组村民陈孝清,户主陈孝清,家庭人口2人,因房屋破损,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9、龙亭村高坎组村民胡世财,户主胡世财,家庭人口3人,为满足住房需要,申请改扩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0、龙亭村外梅组村民钱根发,户主钱根发,家庭人口4人,为满足住房需要,申请改扩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9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1、龙亭村沙基坞组村民叶祥海,户主叶祥海,家庭人口5人,为满足住房需求,申请改扩建房屋一栋1层,申请面积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规划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备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及时将会议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待放线批准完成后到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