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宣农发〔2023〕10号)、《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宁农居办〔2023〕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结合我办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制定春季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春季攻坚行动要在全办全面开展。要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村庄清洁行动、专项整治改善行动等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由地面清洁向水域拓展,以湖泊、塘口、湿地周边为主要区域,利用40天左右的时间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河塘沟渠漂浮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实现垃圾清理、水体整洁,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攻坚重点内容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宣城市及市督查考核中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在全面完成《汪溪街道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提升春季攻坚行动。
1.整治村庄水环境。全面实施村庄水环境整治,聚焦辖区河道、湖泊、塘口、湿地周边等重点区域,结合村庄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进行水环境治理,实现水面无抛洒漂浮物、坡岸无杂物无垃圾,提倡实施生态驳岸,乡土树种绿化河道。(牵头单位:农发办)
2.整治村庄建筑垃圾。清理农村地区施工后遗留、随意倾倒的废石块、混凝土块、废瓷器、废竹木等建筑垃圾,村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鼓励就地消纳用于村内道路、入户、景观等建设。(牵头单位:集建办、执法办)
3.整治村庄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田埂间、水沟水塘边随意丢弃的农药瓶、包装袋等陈年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畅通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农发办)
4.清理村庄生活垃圾。对农村地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实现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农发办)
5.继续推进专项整治改善行动。巩固“整治农户庭院、改善个人卫生习惯”专项整治改善行动成果,组织村干部对全市纳入问题清单的农户再次入户,查看“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保持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牵头单位:农发办)
三、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20日。
(一)全面排查阶段(到4月20日)。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附件1),各村排查、汇总后形成排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报街道农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到5月10日)。根据排查的问题,以自然村为单位针对具体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措施、责任、时间”整改清单(附件3),做到“一村一方案”,立行立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验收销号阶段(到5月16日)。对照“一村一方案”,5月13日前各村完成逐自然村验收销号并上报验收表(附件4),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要坚持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及时销号。5月16日前,街道将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个自然村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建立复核档案。
各村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夏秋冬季战役开展,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并于5月20日前上报春季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照片(照片大小2M以上,重命名后单独打包报送)。
联系人:汪峰;联系电话:15056308686。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专人负责。面上整治要坚持群众主体,建立并发挥网格作用,充分发动群众。
(二)强化责任分工。春季攻坚行动在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发办牵头抓总,集建办、执法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街道负责督导、复核,各村做好排查组织、整改落实、资金保障、验收销号等工作,专人负责问题排查、整改等具体落实有关工作,要把任务明确到具体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时间精确到具体天,实施清单销号管理。
(三)强化工作调度。在春季攻坚行动期间,街道农发办建立周调度、明查暗访、通报机制,一方面开展典型宣传,一方面对工作不力、抓而不紧、效果不好的,及时通报。
附件: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排查问题汇总表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问题整改方案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春季攻坚行动问题整改验收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