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305-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305-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关于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10:02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娟代表:

在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让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有所值的建议》已收悉,综合市审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财政部门从严把关

根据中央、省及宣城市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22155号),从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管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等方面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严格的要求。

(一)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管理

《通知》明确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各部门负责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部门指导性目录应报送财政部门,并在市政府网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开后执行。

(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通知》规定,坚持先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部门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其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管理

《通知》规定,各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建议中审计部门从严把关

市审计局将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强化对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审计监督。

三、关于建议中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也应严格把关

《通知》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通知》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各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承接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近年来,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制定出台了本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工作流程,划清范围疆界,细化目录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等层面具体要求。坚持先预算,后购买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与申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强化财政部门的刚性约束和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突出结果导向,以成果利用落脚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承接主体选择、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一些部门重购买、轻管理现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人:周军

联系电话:4110060

202352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