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06 10:55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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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份,结合我镇实际,起草《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初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形成《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4月4日至5月4日,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月5日,经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办好实事,改善民生,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以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主要内容
(一)整治措施分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实行分户销号管理,进行分步分类推进,田村村、花园村为试点村,开展整村整治推进,制定“一房屋一方案”,落实奖励补助政策。
(二)步骤安排:4月10日前,开展危旧房屋隐患集中排查;5月31日前,各村提报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分户整治方案;6月30日前,镇整治办公室逐户审核整治方案,并拟定整治方案、整治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报镇党委会研定;7月1日,全面启动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施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施工;11月30日前,各村完成自查,镇组织复查,开展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工程决算、验收、审计、奖补、绩效考核、总结表彰等有关工作。
六、创新举措
整治实施依据排查阶段形成的工作台账为基础,结合镇村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群众自愿、奖励补助”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将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根据各村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对评为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七、保障措施
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服务窗口设在镇农办,各村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承担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强化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强化督查检查,强化成效运用。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梅林镇人民政府
咨询人:孙勇
咨询电话:0563-46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