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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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306-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306-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政策简明问答】《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5 14:59 来源: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问: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1、新建堤坝、沟渠等灌溉设施经乡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水泥、块石、编织袋、排水涵管等建设材料费由乡农办审核后全额补助。
  2、因灌溉需要购置抽水泵,经乡农办审核同意,购置费用及灌溉用电费用按70%予以奖补。
  3、新增种粮大型机械并用于本地粮食耕种,经申请批复,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后,再对剩余投资资金予以50%的奖补。
  4、新增水稻种植面积10亩至20亩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2000元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20亩至50亩经营主体给予每个5000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50亩至100亩经营主体给予每个10000元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经营主体给予每个20000元奖励。
  问: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自2021年2月20日之后,零容忍栽种苗木、果树或挖塘养鱼行为,乡综合执法大队、自规所、农业农村办对上述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级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云梯畲族乡农业农村办
  咨询人:黄力刚
  联系电话:0563-47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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