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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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3-0013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7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日期: 2023-03-0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3-0013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7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日期: 2023-03-08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3-08 08:58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宁国市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中溪镇中溪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37日至2023320日由市政府组织中溪镇人民政府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中溪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向中溪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37

(联系人:吴雷姚国忠联系电话:0563-220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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