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汪溪街道工作委员会汪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2023年乱埋乱葬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二级机构、各派驻机构:
经研究,现将《汪溪街道2023年乱埋乱葬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6日
汪溪街道2023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夯实移风易俗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在前期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征求意见并在2022年试行1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殡葬“全惠民”政策,提高村级公墓管护水平,持续开展散葬旧坟存量综合整治,推进骨灰生态节地安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力争全年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达100%,生态节地安葬比例有所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童卫国
常务副组长:胡冰靖、潘建宏
副组长:魏天、宋广涛、王胜、汪道成、叶树鹏
包德春、郑义、丁燕、刘庆
成员:杨传红、陈大志、林贵彬、揭梦娴、胡琴
胡广宁、王丹、李芳、胡健、郑重
仇华友、刘国燕、聂德进、陈学兵、陈晨(男)
盛储敏、吴辉、叶作家、胡宁、杨浩
胡大龙、李晴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社事办,盛储敏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程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信息汇总、材料整理、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
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等移风易俗宣传,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采取文明、节俭、环保的安葬方式。加强对人员去世信息的掌握,第一时间入户落实惠民政策,确保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100%。
(二)推进新增骨灰生态安葬
大力宣传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好处,鼓励村级公墓建设一定面积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区域,积极探索建设骨灰堂、寄存堂,引导传统安葬向生态节地安葬转变,逐步提高公墓生态安葬率。
(三)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综合整治
各村结合实际,对高速沿线、省道沿线、重点项目、旅游景区、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有碍观瞻的老坟旧坟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群众迁址公墓进行集中安葬。难以迁址的,要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拆除新建、违建坟墓。
(四)提升村级公墓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管护力量,严格公墓建设标准,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落实“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加快村级公墓安葬数据实时录入及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适时调整价格,规范收费行为,提升公墓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政策保障
(一)上级政策
《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民务字〔2016〕14号)规定:
1、对自愿将辖区规划控制区域内确实有碍观瞻的旧坟迁移到经审批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单穴1500元、双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另补贴起坟费300元/每棺;
2、对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200元/棺补助。
(二)本级政策
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政策;不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由本级政策兜底。
1、2017年1月1日以前所建活人墓,主动拆除的,根据建设成本补助每穴1000-2000元。
2、2017年1月1日以前所建活人墓,已经部分安葬,新增骨灰和老骨灰迁入公墓并拆除活人墓的,对尚未安葬的墓穴根据建设成本补助每穴1000-2000元,对已安葬的墓穴补贴起坟费每棺500元。
3、新增骨灰实行生态安葬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奖励每棺1000元。
4、举报辖区内新建活人墓等乱埋乱葬行为,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5、各村每引导一例群众自愿将新增骨灰进公墓的,奖励上门做工作的人员600元。
6、设立乱埋乱葬治理工作考核专项奖金(可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包括后备干部、计生专干),2023年度集中安葬率达到100%的村,奖励2万元;达到90%的村,奖励1万元;低于90%的村,扣除年度考核奖金1万元。集中安葬率以上级通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地区长期发展空间,对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事关长远。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高位推进,抓实抓细此项工作。
(二)协调配合推进。办村两级干部、城管中队、派出所等要加大协作,形成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目标。工作组在入户宣传时,如果丧户人员复杂,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撤离,并上报领导组,听从统筹安排。
(三)强化考核调度。领导组办公室(社事办)每月对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人工委、纪工委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作风不实、方式方法不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