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308-00079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308-00079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及支持重点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122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3295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1301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 436 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22.4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173万元,共计5349.4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重点安排支持粮油生产保障(扩种油菜)、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与应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动物防疫。
二、总体任务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
开展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2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6万亩。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3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 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8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万尾。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年1月1 H-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实施安排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122万元
1、宁国市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和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及小麦赤霉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万元,整合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小麦赤霉病防控资金24万元,项目总投资31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范围、方式、期限:
(1)支持小麦赤霉病防控(21 万元)
①支持小麦生产者购置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补助(17万元,从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列支)
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种植小麦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实际种植者,补助防控药剂(包括生长调节剂、飞防助剂等)
实施程序: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公示不少于 3天)—市级核查。
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总额和小麦赤霉病防控总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申报时间:2023年6月9日前。
需提交的材料:《宁国市小麦赤霉病防控作业生产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土地流转清单及承诺书;购置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飞防助剂等)的发票等。
补助发放:市农业农村局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②支持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4 万元,从宣城市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助对象:2023 年在本市开展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项)
实施程序: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公示不少于 3天)—市级核查。
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总额与社会化服务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 10 元/亩。
申报时间:2023年6月9日前。
提交材料:《宁国市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作物病虫害等社会化服务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作业合同(服务费用低于 5 元/亩)及收据;无人机作业地图;田间作业照片。
(2)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从省财政资金列支10 万元)。
市级示范区与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相结合。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一个,面积不低于 100 亩的水稻种植主体,具体名单见《宁国市 2023 年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名单》。
落实技术措施:一是建设田间生态系统。沿示范区主干道、主机耕路、主田埂、主沟渠两旁和空闲地块种植大豆、芝麻、百日菊等显花植物,形成“田、埂、渠、坡”田间生态系统。二是应用 2+N 技术模式。在常规生产区,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态调控”+“科学化控”技术。在绿色无公害、库区沿线和水源地保护区生产区,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科学化控”技术。在有机农产品生产区,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态调控”+“理化诱控和生物防治”技术。
建立生产记录:鼓励应用 MAP 智农 APP 或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示范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率 100%,与示范区建设同部署、同验收。
项目补助对象:21个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程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公示—市级验收。
项目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总额与示范区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区补助面积不超过 500 亩。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提交材料:《宁国市水稻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作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MAP 智农 APP 记录或田间生产档案、示范区田间生态系统图片、示范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图片。
实施期限:2023年11月20日前。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指标1:小麦“一喷三防”实施面积≥1.55万亩;指标2:水稻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0.7万亩次(2)质量指标:指标1:绿色防控覆盖率(%)≥56;指标2:统防统治覆盖率(%)≥48(3)时效指标:指标1:年度资金执行率(%)≥90;指标2: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4)成本指标:指标1: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是超过市场价格;指标2:项目总成本≤31万元
效益指标:(5)社会效益指标: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6)可持续影响指标: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满意度指标:(7)满意度≥ 90 %
2、宁国市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25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8056389722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在宁国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支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新建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时限为 2023年1月17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 2023 年建成并开展集中育秧服务,服务水稻大田面积达到分档标准的指标。确因客观原因建设内容 2023 年完不成,后续建设工作及服务水稻大田面积指标必须在 2024 年内完成。
对新建和改扩建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设备)等专用设施;如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服务大田面积: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育秧需求,在一个或者几个点分批分区域相对集中培育秧苗,且育秧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不小于 200 亩。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实施集中育秧的建设主体自主向所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向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原则上 2023 年新建或者改扩建育秧设施设备的,6 月 10 日之前完成主体申报。
(2)申请审核。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主体申请情况进行核验,根据申报情况、结合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并公示。
(3)项目建设。被确定的实施主体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4)验收申请。实施主体在完成设施设备建设后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是购买所有需要补贴的设施设备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实施主体的名称、身份证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信息等。二是集中育秧照片、服务大田机插协议合同等等。
(5)审核公示。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核验,并核验结果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补助兑付。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报送补助主体明细表,财政局按程序为实施主体办理补助。以验收时间确定补贴兑付顺序,先验先补,用完为止。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 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个,完成水稻服务大田面积0.25万亩(2)质量指标:(3)时效指标: 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4)成本指标:资金使用率≦25万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降低农户育秧成本,带动农户投入。(6)社会效益指标:便利农户机插秧、高效率进行农业生产。(7)可持续影响指标: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0%
3、2023年宁国市耕地轮作、油菜扩种项目(安排油菜扩种90万元,另安排耕地轮作60万元,共计150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耕地轮作任务 0.4 万亩、扩种油菜任务 0.6 万亩(含 2022 年秋种期间提前实施)。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提高复种指数,扩大油菜面积。对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坚持先种后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在确保任务完成前提下,每亩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与最终实施面积进行测算,但最高不超过 150 元/亩。采取现金补助方式,通过“一折(卡) 通”进行发放。本次轮作试点任务安排时间为2023年度,时限为一年。
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各种植主体自主填写申报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做好任务田块“四至”经纬信息填报,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2)公示核实。乡镇(街道)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制作农户分户清册,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 7天以上。
(3)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公示核实后, 填写《2023 年宁国市耕地轮作工作汇总表》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同时上报分户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时间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20 日。联系人:方必友,联系电话: 18056389678。
(4)审核下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任务面积开展实地核查。经复核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 “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各申报主体。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扩种油菜面积≥0.6万亩;耕地轮作面积=0.4万亩(2)质量指标:实施方案符合上级规定(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4)成本指标:项目总资金控制在预算内≤150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6)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7)可持续影响指标:为粮油生产提供持续保障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0%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3295万元
4、宁国市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安排资金1548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财政局,具体工作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耕地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范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的耕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不计算复种面积。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中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全市资金总额1548万元,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市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5)补贴程序:
村组调查登记。村委会负责根据补贴对象、范围做好到户补贴信息的调查登记工作,填写《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并在村委会和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 7 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3 天。村委会在 4月5日前完成调查登记、公示和材料报送。
乡镇审核报送。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制作《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联系电话:0563-4021293)。乡镇(街道)在 4 月 20 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和材料报送。
市级审核汇总、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比对,编制《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地抽查,核算补贴标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结果由市财政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指导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在5月5日前完成审核比对和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在 6 月 20 日前完成实地抽查、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万亩(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的农户100%发放(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4)成本指标:项目总资金控制在预算内≤1548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6)社会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7)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0%
5、2023年宁国市耕地轮作、油菜扩种项目(安排耕地轮作60万元,另安排油菜扩种90万元,共计150万元。)
为整合实施项目,实施方案与第3项同。
6、宁国市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安排资金109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项目资金总额109万元。其中43万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66万元用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1)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资金用于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制备、检测等三普相关工作。开展809个表层样和36个剖面样外业调查采样、制备、检测等。
(2)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支持田间实验。由种植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每个试验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相关费用。实验项目包括:水稻利用率试验、3414试验、侧深施肥试验、有机无机配合试验、新型肥料试验、宁前胡磷肥试验。
支持“三新”集成配套落地。一是对购置配套“插秧机+侧深施肥机”的按40%实施补贴(不重复补贴)。二是补贴2023年实施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应用的各类水稻生产经营主体,每亩30元。三是支持水稻育秧、蔬菜、水果等水肥一体化建设,按40%实施补贴。具体程序: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公示不少于5天)—市级核查—实施补贴。提供材料:申报表、服务或建设合同、实施侧深施肥现场照片(水肥一体化建设照片)、承诺书、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照片。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开展土壤调查检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完成样品检测140个,出具分析报告,调整和完善施肥配方,调查和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支持推进化肥施用定额制。根据《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由乡镇推荐,每个乡镇建设1个100亩稻茬麦或油菜化肥施用定额限量示范点。在全市示范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建立我市主要作物化肥施用定额标准。按对示范点按定额施肥总量的40%实施补贴。
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宣传、培训、项目审计等5万元。
支持“种粮大户”和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的耕地提升地力。一是支持受表彰的“2023年种粮大户”提升耕地地力,对单季流转种粮面积在500亩-1000亩的补贴有机肥3吨,1000亩以上的补贴有机肥6吨。二是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支持2023年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的耕地提升地力补贴肥料,按实施面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具体程序: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公示不少于5天)—市级核查—实施补贴。提供材料:申报表、实施复耕和种植作物照片、承诺书、公示照片、验收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34 万亩次、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面积4 万亩次 ;(2)质量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4)成本指标:资金控制在预算数以内≤109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农民增收明显;(6)社会效益指标: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7)可持续影响指标:化肥使用量增长率≤0%;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 90 %;
7、宁国市 2023 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安排中央资金1578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农田水利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4687。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我市2023 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0.5万亩、提质改造任务1万亩、“小田并大田”任务1.1 万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模式。建设期为1-2年。
进度安排:
(1)编制设计。各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测绘和勘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3月)
(2)评审批复。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县级依据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审批。(3月)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市农业农村局与各项目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各项目乡镇、街道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在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工程建设完毕。农业农村局在施工招标完成前做好监理、三检单位的招标工作。(4-12月)
(4)竣工验收。农业农村局在所有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级组织竣工验收。(次年4-5 月)
工程管理:
(1)按期施工完工。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施工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2)推行项目法人制。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
(3)严格项目调整或终止。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项目调整或终止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终止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转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4)加强项目调度。项目工程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0.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万亩;(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3)时效指标:1—2年;(4)成本指标: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2500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6)社会效益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90%;(7)可持续影响指标: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 90 %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1301万元
8、宁国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安排资金601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4273
实施范围、方式、期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皖农机〔2020〕66号文件执行。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19个乡镇、街道,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并报领导组备案。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4)补贴操作程序: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原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自主到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点申请办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审验公示。乡镇、街道受理点要完善“一站式”服务,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收集。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各乡镇、街道受理点核验人员上门核实。
资金兑付。各乡镇、街道受理点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由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报送财政局1次。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补贴机具数≥347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直接受益户数(个)≥249个;(2)质量指标: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3)时效指标:补贴受理限时办理;效益指标:(4)成本指标:资金量≤601万;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降低农户购机成本,带动农户投入;(6)社会效益指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62.37%;(7)可持续影响指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持续提升。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0%。
9、2023年宁国市南极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安排资金70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63-4660001),指导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560)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聚焦山核桃主导产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产业链培育,多要素聚集,促进山核桃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地点为宁国市南极乡行政区域内,实施主体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
(1)支持南极乡山核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山核桃加工企业建设山核桃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投资达 2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 30%奖补;此项总奖补金额上限 60 万元。
(2)支持南极乡山核桃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设。对退化的山核桃林实施修复,支持建设 50 亩以上的退化林修复基地,修复内容包括禁用除草剂、林下套种香榧、青梅等,实际修复费用达到70万元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奖补;此项总奖补金额上限20万元。
(3)支持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林区内新建林间作业道,每条作业道不低于1公里,作业道宽度不少于2.5米,每公里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的30%奖补;以村民组为单位,完成“小山变大山”改革的,实际整合资金投入达5万元以上的,费用投入包括当年流转租金、林间整治清理、施肥、植保、购置相关林业作业设备以及雇工工资等,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30%的比例奖补;此项总奖补金额上限95万元。
(4)支持林间作业设备和植保服务机械及生产设备更新。鼓励在山核桃林地建设单轨运输机,按照不超过每条单轨运输机总建设资金的30%奖补;辖区内购买植保服务机械(无人机、割灌机)设备更新投资达2万元以上,按不超过30%奖补;此项奖补金额上限为60万元。此项奖补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申报。
(5)支持山核桃自然落果结网采收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南极乡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奖补,各经营主体在南极乡范围内推广采摘网,推广数量达100捆以上的,按照每捆不超过30%奖补;此项奖补总金额上限300万元。
(6)支持山核桃林地托管经营。山核桃林地托管经营主体从2022年开始累计托管面积达80亩以上,且新增挂网率达到50%以上的托管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累计投入资金达5万元的,建设费用不含采摘网,仅用于林间整治费用、相关设备购置、植保、施肥、雇工工资等,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奖补,此项奖补金额上限为25万元。
(7)支持品牌建设及山核桃文化宣传营销。按照不超过总费用的30%给予给予品牌建设奖补(如申报国家知名品牌、产业推介广告策划活动、山核桃宣传展示等),奖补总金额上限90万元。特色农产品抖音账号运营及相应点位建设,按照不超过总费用的30%进行奖补,奖补总金额上限50万元。
以上单项奖补,涉及多家主体实施的,验收核定的总奖补金额超过上限的,按比列折算。
各项目实施主体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达标以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发票、图片、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报至南极乡政府,各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经南极乡组织验收、乡党委会研究、公示后,于 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拨付奖补资金。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续建农业产业强镇1个。(2)时效指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成本指标:700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以上。(6)社会效益指标:项目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7)可持续影响指标:实现山核桃产业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5%。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 436 万元
10、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安排资金60万元)
省厅暂未下达具体实施文件,方案内容另行文上报备案。
11、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安排资金150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由农业经营管理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15062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
(1)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
实施内容:支持2023年新建或改建完成的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支持蔬菜产业的设施改造提升,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
补助对象: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实施内容:对2023年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大棚(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新建生产加工仓储车间予以奖补。支持粮食生产、支持机械强农、支持设施农业提质发展,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产加工能力。
补助对象:宁国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3)支持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
安排不超过14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第三方代账及档案整理服务。
(4)申报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材料:
①项目建设申报书
②销货单、建设合同等购销凭证
③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
④交易对应的发票原件
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5)其他要求:
①申报主体如已经获得同类财政扶持,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②养殖类项目主体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③茶叶产业主体请产业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是否有受到毁林毁竹种茶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④涉及生产用房、冷库等工程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复印件、工程审计报告。
⑤建设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同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⑥合作社申报补助需提供建设本项目所支付的银行回执单以及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完成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家庭农场数量≥6个、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农民合作社数量≥2个;(2)质量指标:合作社农场宜机化水平逐步提高;(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150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蔬菜单产稳定增长;(6)社会效益指标: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7)可持续影响指标:蔬菜一产产值稳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90%
12、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安排资金3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由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为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作用,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对保费进行补贴,不断提升我市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对象:从事水稻、小麦、玉米生产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基础上,自愿投保水稻、小麦、玉米补充性商业保险,保额分别不超过 400 元/亩、300 元/亩、300元/亩,保险责任、费率、赔偿处理方式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相关险种一致。
补贴标准:补充性商业保险实施先买后补,一季作物补贴一次。省财政给予各类经营主体或农户不超过25%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补贴比例按宣城市确定的标准执行,在宣城市标准未出台之前,宁国市本级按省财政补贴标准的50%实施保费补贴。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购买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险的面积≥2.5万亩(2)质量指标:购买主体种植面积符合规定(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4)成本指标:项目总资金控制在预算内≤3万元
效益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减少主体保费投入(6)社会效益指标:明显促进规模种植(7)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减少粮食作物种植风险提供持续保障
满意度指标:(8)满意度≥ 90 %
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安排资金20万元)
省厅暂未下达具体实施文件,方案内容另行文上报备案。
14、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安排资金12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563-4015108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由各乡镇、街道遴选辖区内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并提交申报表,累计遴选主体数量不少于60家。
实施标准:指导主体规范使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并依托平台批批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即时上传省追溯平台,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
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0.2万元的标准实施项目补助。
补助方式:采取集中统一采购方式,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相关设备设施采购,补助发放给每个遴选主体,由主体填写设备设施领取表。
验收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统一组织验收。
实施期限:2023年9-11月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采购数量 ≧60个;(2)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3)时效指标:经费支出时效性,按照经费支出计划完成拨付。(4)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预算。
效益指标:(5)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6)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
15、2023年宁国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9万元,省财政资金11万元,共4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科教信息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21193
实施内容、规模和期限:2023年,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45人(村级财务“三资”管理人员),专业生产型人员90人(种粮大户9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45人(农机手45人)。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补助资金合计4万元,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
(1)遴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2)优选培育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
(3)丰富培训内容。对照相关要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
(4)创新培育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
(5)严格培育管理。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
(6)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力量为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实施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培育高素质农民180名(2)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90%(3)时效指标: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29万元
效益指标:(5)社会效益指标:对培训学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程度明显(6)可持续影响指标:培训工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期人才储备明显。
满意度指标:(7)培训学员满意度(%)≥ 90%
16、宁国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62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科教信息科、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负责。咨询电话:0563-4021193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和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对 1/3 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组织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连续不少于 5 天的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85%以上科技示范户、95%以上农技人员、专家和特聘农技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重点任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鼓励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建设 5 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建设 1 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及展示服务效果。
资金使用:宁国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
(2)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3)农业科技示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4)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期限:2023年11月30日
绩效目标: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5个;(2)质量指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3)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162万元。
效益指标:(5)社会效益指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效果好;(6)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技人员能力提升效果好。
满意度指标:(7)服务对象满意率≥90%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22.4万元
17、宁国市 2023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安排资金2.4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咨询电话:0563-4022500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2023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聚焦蔬菜、水果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全市完成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800 亩,农膜回收率达到 85%以上。实施时间: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
(1)实施范围。根据种植分布,在覆膜面积较大的 5个乡镇(街道)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2)补贴方式。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 30 元的补贴标准,根据下达各乡镇(街道)任务量测算,安排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直接补助。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3)落实落细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街道)要按照市下达任务要求,做好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实施必要性等情况调研,明确补助方式、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具体内容,建立试点项目台账,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简称保护站)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800 亩。(2)质量指标:农膜回收率达到 85%以上,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 0.015mm 的加厚高强度地膜。(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100%。
效益指标:(4)社会效益指标:开展本地区特色作物的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5)生态效益指标: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控制,避免地膜滥用。
满意度指标:(6)受益对像满意度≥90%。
18、宁国市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安排资金2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578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在东津河、水阳江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品种为草鱼、光唇鱼,规格为草鱼5cm以上、光唇鱼3cm以上,放流总数量40万尾以上,进一步补充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施期限:2023年7月-8月。
(1)制定实施方案。经会议研究确定增殖放流地点、放流品种及数量,上报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实施。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宣传,为增殖放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23年6月)
(2)组织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放流苗种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放流活动苗种供应单位。招标方式:在采购预算20万元限价范围内,草鱼鱼苗(体长规格为5cm以上)满足数量40万尾的前提下,供应光唇鱼鱼苗(体长规格为3cm以上)数量>30万尾且数量最多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023年6-7月)
(3)签订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就放流苗种品种、数量、规格、地点等事宜签订合同。(2023年7月)
(4)监管放流苗种质量。放流苗种须经过安徽省渔业环境检测中心等农业部指定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确保增殖放流苗种健康、优质、无病害、无药物残留,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7月)
(5)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组织有关乡镇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活动须宁国市公证处进行放流公证并备案。(2023年7月-8月)
(6)总结增殖放流活动和开展绩效评价。(2023年9至10月)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增殖放流鱼类数量≥40万尾;(2)质量指标:放流苗种规格≥3cm,优质健康、安全,检验检疫合格;(3)时效指标: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4)成本指标:支出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100%)
效益指标:(5)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6)生态效益指标:渔业生态环境改善;(7)可持续影响指标:修复渔业资源持续发挥作用年限(5年)。
满意度指标:(8)受益群众满意度≥80%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173万元
19、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2022年底下达173万元,2023年7月宣城市局追加190万元,共计363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咨询电话:0563-4100369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决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不断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1)强制免疫补助资金340.5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及应急死亡补助、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员培训,疫病监测和净化,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动物疫情监测等环节工作。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户的“先打后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
①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316万元。按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有关规定,由乡镇、街道对2023年参与“先打后补”申请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初审,市级复核合格,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年底若有结余,可顺延下年使用。
②实施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根据主要强制免疫畜禽疫病工作量、村级防疫员配备等情况,参照春秋动物防疫考核评估结果,综合审定拨付兑现动物强制免疫经费。
③免疫效价监测评价补助资金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员培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以、防疫工作防护用品,疫苗储存、疫病监测和净化等工作。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2.5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强免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90%;养殖环 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4485 头。(2)质量指标: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70%;依法对重大动 物疫情处置率 100%。(3)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
效益指标:(4)社会效益指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免疫到位,无疫情发生。(5)生态效益指标:无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无病 死畜禽污染和疫情扩散。
满意度指标:(6)受益对像满意度≥90%。
四、申报和评审情况。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宁国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共组织申报项目19个,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立项实施19个。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3个项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4个项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2个项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7个项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专项2个项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1个项目。
五、资金监管措施。
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农业农村局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划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整改,必要时追回项目资金。各项目归口业务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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