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宁国市小桂土特产经营部(陈桂钦) |
个体工商户 |
陈桂钦 |
宁市监处罚〔2023〕4-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超范围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
|
2023/11/9 |
2099/12/31 |
| 晏高凤 |
个体工商户 |
晏高凤 |
宁市监处罚[2023]4-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90元 |
|
0.009000 |
|
2023/11/9 |
2099/12/31 |
| 宁国市欢欢批发部 |
个体工商户 |
肖后民 |
宁市监处罚〔2023〕4-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
0.500000 |
0.000200 |
|
2023/11/10 |
2099/12/31 |
| 宁国市新大余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程学龙 |
宁市监处罚〔2023〕4-6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
0.200000 |
0.000300 |
|
2023/11/9 |
2099/12/31 |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朱国全 |
宁市监处罚〔2023〕4-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 |
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发布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处罚款20000元 |
2.000000 |
|
|
2023/11/15 |
2099/12/31 |
| 宁国市河沥溪小毛家电商行(毛小平) |
个体工商户 |
毛小平 |
宁市监处罚〔2023〕4-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12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0.012000 |
0.001500 |
|
2023/11/17 |
2099/12/31 |
| 安徽山里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韦伟 |
宁市监处罚〔2023〕4-62号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
5.000000 |
0.001980 |
|
2023/11/24 |
2099/12/31 |
| 陈琴 |
个体工商户 |
陈琴 |
宁市监处罚〔2023〕4-66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
0.020000 |
|
2023/11/28 |
2099/12/31 |
| 安徽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宁)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马宁 |
(宁)市监罚字〔2023〕4-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735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
0.735000 |
0.045000 |
|
2023/11/27 |
2099/12/31 |
| 宁国市爱上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刘祥 |
宁市监处罚〔2023〕4-74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保存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凭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 |
0.200000 |
0.006500 |
|
2023/11/29 |
209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