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 等文件要求,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
(一)加快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及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压缩审批时间。
(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通告,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发挥托底保障、科技引领、管理示范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建设“无废集团”,集团内同类危险废物共享利用处置设施,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处置豁免管理。
(三)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改革试点。拓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范围,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数量,收集范围可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巩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成果,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二、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
(四)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主动做好审批前服务,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依法建设、经营和终止,协助企业做好许可证申报、重新申请和到期换证。在协助企业申请或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指导企业同步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推动两证同步审查。
(五)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实行“即申即享”,即时办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如上个有效期内每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均为“达标”,且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简化审查程序。
(六)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范围。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如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严格按照废物属性进行分类管理。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
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
(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白名单”内企业延长跨省转移审批有效期、拓宽转出省份范围。完善“白名单”申报和退出机制,当年规范经营的企业直接纳入下一年度“白名单”;对未填写和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按照批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接收危险废物、最近一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低于“达标”等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立即移出“白名单”。
(八)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遵循就近转移原则,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支持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求,维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市场秩序。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事项商请审核线上办理,提高审核效率。
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服务水平
(九)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放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自建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会同交通部门打通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两套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交互共享。
(十)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宣传培训。培育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环境安全意识,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增设“空中课堂”“常见问题解答”版块,宣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高、具有示范意义的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制作视频短片等,宣传先进技术、经验模式,推动环境安全文化建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