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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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梅政字〔2024〕20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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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梅政字〔2024〕20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08:49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民兵营: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26 日

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梅林镇各村从事征兵工作人员及应征入伍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对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工作人员,奖励 500 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奖励 800 元。
2、乡镇对应征地是梅林镇的入伍大学生,每人奖励 2000 元人民币。
二、惩处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年度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优,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连续三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2、因村走访调查不实,故意隐瞒应征青年身体状况和不良表现,造成责任退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其它
1、本办法由梅林镇武装部负责解释。
2、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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