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8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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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相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 要求,坚持实事求是、 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 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草稿)》,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后汇总形成统一意见。上报市政府,于2024年2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 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 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 2023 年 11 月开始,到 2026 年 6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4 年 4 月 30日。
2023年11月至 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 源总目录,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 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市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普查范围,此次普查范围是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 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是完善普查内容,此次普查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我市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保障。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宁国融媒公众号宣传,三是通过各单位电子屏广泛宣传。
(二)责任落实保障。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财政资金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由中央与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 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 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人:田园
咨询电话:0563-403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