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废贮存设施建设依据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二、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
区或
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
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三、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一般规定
(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贮存库
贮存库是用于贮存一种或多种类别、形态危险废物的仓库式贮存设施。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②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③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贮存场
贮存场是用于贮存不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的,具有顶棚(盖)的半开放式贮存设施。贮存场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场应设置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危险废物,避免增加渗滤液量;
②贮存场可整体或分区设计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可以容纳对应贮存区域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液态物质;
③贮存场应采取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措施;
④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4、贮存池
贮存池是用于贮存单一类别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的,位于室内或具有顶棚(盖)的池体贮存设施。贮存池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池防渗层应覆盖整个池体并对池体进行基础防渗;
②贮存池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径流等进入,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池内;③贮存池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5、贮存罐
贮存罐区是用于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防护系统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贮存罐区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应保证能满足防渗、防腐性能要求;
②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
③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
6、贮存点
贮存点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①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②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③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④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⑤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四、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五、危险废物标识上墙要求
1、危险废物储存仓库标识
横版
竖版
2、危险废物分区标识
六、常见问题
1、未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或分区不合理;
2、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收集、贮存场所地面有裂隙,不具备防渗漏功能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有破损,导致泄漏;
5、危废贮存设施导流槽溢流、泄露液收集池有废液未及时收集;
6、贮存液体危险废物,未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或泄漏液体收集池容积不满足相关要求;
7、贮存易挥发危险废物,贮存库未密闭、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已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8、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监测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9、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不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10、危险废物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