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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5-00001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4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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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4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2024年4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06 16:37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10件,市长热线9件、12315热线1件。

4月份主要调查处理10件:

一、1人反映“在宁国市合家福台客隆(宁国购物广场店)地下停车场停车,其只停了19分钟但是收取了5元停车费,其认为该地下停车场没有提前告知也未公示,并且停车费过高,反映停车费问题也没有反映渠道,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收费5元未超过经营者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1人反映“其房屋是期房,2020年交房时物业要求缴纳

18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当时来电人就已缴纳该费用,但2024年装修时物业告知来电人物价上涨,要求来电人再额外补缴232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来电人认为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号)文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据实确定。双方就装修垃圾清运费协商解决。

三、1人反映“在宁国市凤凰明珠小区购买房屋,当时规定的物业费是1200元/年,2022年左右小区无故将原来的物业更换为碧桂园物业且物业费上涨至1900元/年,其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号)文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商据实确定。双方就装修垃圾清运费已经协商解决。

四、1人反映“刘先生来电反映:2021年8月交房时物业要求交装修垃圾清理费,2024年装修时物业告知2023年垃圾清理费涨价,需要补交350元差价,其认为不合理不愿意交差价,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号)文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已协商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适当上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1人反映“周先生来电投诉称,在商之都对面停车场停车,停车场公示牌显示30分钟内免费,投诉人9:01分停车,9:05分离开,仍被收费。据投诉人反映,此前被贴数百次收费单,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和胡乱收费的问题,请调查核实,予以处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执法人员调取投诉人车辆在被投诉人安徽海康威视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经营停车场的停车电子记录,认真比对其车辆停车地点、时间、发生费用,以及已缴费记录、欠费记录等电子数据,被投诉人所收取的费用符合政府定价的计费价格。此次显示的停车费用是过往历史欠费,非仅本次停车费用。

六、1人反映“宁国市延福花园10栋203和3栋202室业主李先生来电反映:其表示这两套房都是安置房,物业按照商品房收取物业费,两套房了一年要收取4000多元,其不认可,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未超过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1人反映“某物业公司2016年收取物业费1.2元每平方米,咨询物业被告知2020年前物业费是1.5元每平方,2020年后为1.2元每平方,其不认可,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现执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未超过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1人反映“某物业公司收取楼道相关费用是否合理,请说明政策依据”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现执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已有约定,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1人反映“在宁国妇科医院做人流手术,收取各种费用7000多元,且未告知其使用麻醉药的费用,其它医院只需要2000多元,来电投诉医院乱收费”问题1件,回复如下: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医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被投诉人作为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初步检查发现涉嫌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将严格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十、1人反映“宁国市所有酒店都上涨50%,平时酒店200多元的上涨到500元,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住宿价格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宿市场价格自由竞争、受住宿条件、假日供给等多种因素影响,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政府定价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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