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塘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全年。其中春节、清明节、冬至期间为森林防火紧要期或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灭火机构
(一)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
组长:沈浩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继华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甘成军党委副书记
金雅玲纪委书记
李文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丽萍党委委员、副乡长
谭甜党委委员
张骏党委委员
成员:李朝志方塘派出所所长
胡明建司法所所长
刘明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文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刘平林业干事
丁干应急管理干事
王新列国土干事
李峰板桥自然保护站站长
田长江方塘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骏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干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宣传、预防与扑救工作。
(二)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长:张继华
副队长:张骏
战斗一班班长:文辉
战斗二班班长:张骏
队员:丁干、程新国、刘明、胡明建、任建宁、吴俊、王新列、杨小泉、陈伟、张帆、刘平、周爱琴、吴其芳、林敏、孙胜鲲、孙泽智、蔡中、周倪宇、彭伟、张光成、汪蔡阳
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5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小分队,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发生火情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森林防灭火领导组职责
1、负责辖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决定辖区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度
1、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召开由领导组成员、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森林防灭火会议精神,专题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
2、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开展防火检查。查相关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的具体做法、查防灭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灭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漏洞和火灾隐患。
(二)森林防灭火宣传制度
1、乡林长办要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
2、各村要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增设防火标语,要求每个村民组不少于2条以上。
3、乡林长办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校园活动,宣传森林防火。
4、乡林长办要联合相关村加强防火巡查,深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三)野外火源管控制度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秋冬季节、春节、清明节、冬至是森林火灾高危期,乡联村干部、村两委、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及生态护林员要结合秸秆禁烧工作,严格实行巡防巡查和重要地段的值班值守制度。
2、对“聋、哑、痴、呆、傻”等重点人员加强监护,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四)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乡防火办及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防火值班电话要在辖区内公示。各村森林防灭火值班表要及时上报乡防火办,以便随时进行电话查询及现场督查。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乡防火办报告;对于重大森林火灾,由乡应急办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第二联防组报告并请求灭火支援,坚决杜绝瞒报、谎报现象,切实防止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制度
1、接到火情报告后,乡半森林消防队、事发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乡应急办应当及时调度相邻村、联防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2、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应急办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15分钟内出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命令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森林火灾扑救安全保障制度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和在校学生上山救火,扑救现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作向导,确保扑救队员人身安全。
(四)森林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制度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乡政府安排;乡扑火队伍的交通费、生活费由乡财政解决;村级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村解决;派出所要保证扑火期间交通道路畅通无阻,确保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卫生院要积极做好医疗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制度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方塘派出所负责,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办、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