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9GJX08 |
|
|
|
|
|
刘世伟 |
|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3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4年8月6日10时5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0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河沥溪路与振宁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8月6日10时5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08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河沥溪路与振宁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
|
2024/08/07 |
2024/08/07 |
|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JUD599 |
|
|
|
|
|
王群 |
|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
|
2024/08/16 |
2024/08/16 |
|
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5CN61 |
|
|
|
|
|
廖凤英 |
|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4年8月22日10时0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在宁国大道(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路牙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8月22日10时0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7M158运输车在宁国大道(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路牙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
|
2024/08/23 |
2024/08/23 |
|
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2JKB53 |
|
|
|
|
|
明文友 |
|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8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
2024年8月19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5时30分在宁国市凤形路希尔顿花园酒店工地内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4年8月19日6时许,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宁国市联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5时30分在宁国市凤形路希尔顿花园酒店工地内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
|
2024/08/26 |
2024/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