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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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11-0007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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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22 16:1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事件分级····················5

1.4适用范围····················5

1.5处置原则····················6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6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7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8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8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9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10

3.1预测预警··················· 10

3.2事件报告··················· 10

3.3事件评估··················· 13

3.4级别核定··················· 13

4应急响应···················· 13

4.1分级响应··················· 13

4.2指挥协调···················14

4.3紧急处置···················14

4.4响应终止···················15

5后期处置····················15

6应急保障····················15

6.1信息保障···················15

6.2技术保障···················16

6.3物资保障···················16

7监督管理····················16

7.1奖励与责任··················16

7.2宣教培训···················16

8附 则····················· 17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7

8.2演习演练···················17

8.3预案解释和实施················17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见附件1)。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农产品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处置原则

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I级事件发生后,按农业农村部I级预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组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件发生后,按省农业农村厅Ⅱ级预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组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Ⅲ级事件发生后,按宣城市农业农村局Ⅲ级预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组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Ⅳ级事件发生后,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在宁国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市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一般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局办公室、农业法规科、科教信息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种植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联系方式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563—4022572;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双龙巷38号;邮编:242300;电话:0563—4015110。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食药安委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局属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局科教信息科统一安排下,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2.4.1事件调查组

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局属相关行政主管科(室、局、办)牵头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4.2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局内业务主管单位为主负责。

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4.3专家技术组

组成:依托现有专家队伍,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商请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

职责: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及畜产品违禁物质污染、兽药与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及收贮运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3.2事件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宁国市人民政府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宁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宁国市卫健委。

(2)发生IV级突发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时报告宁国市人民政府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宣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3.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I、II级事件发生时,初次报告要求从事件发生到报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

(2)阶段报告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农业农村厅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Ⅲ级响应,由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宣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机构统一指挥处置;Ⅳ级响应,由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机构统一指挥处置。

(1)响应的升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由IV级上升为III级时,应当上报宣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由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启动预案响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由III级上升为II级时,应当上报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并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启动预案响应。由II级上升为I级时,应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启动预案响应。

(2)响应的降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申请宣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1)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级以上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局属相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5后期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按3.2.3要求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服务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专业技术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技术规范实施检测评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与响应标准


事件

等级

评 估 指 标

响应

级别

响应

部门

I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I级响应

农业农村部

II级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人数在100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倒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II级响应

省农业农村厅

III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III级响应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IV级

(1)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IV级响应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局办公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助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负责协调局属相关单位编制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追加应急处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

(2)农业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指导;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卷的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科教信息科: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内容加以落实;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维护市场稳定;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国内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通报和交流相关信息;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境内外舆情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通报和信息交流。

(4)农村经营管理科:负责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的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助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

(6)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与龙头企业、农产品产地加工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由农机作业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负责由产地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种植业服务中心:协调参与粮油、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畜禽蜂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禽屠宰环节等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与饲料及畜禽养殖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用抗菌药质量安全等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分析、处理、传递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专家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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