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2022年农业防汛抗旱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特对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小强
副组长:罗光勇 汪卫东 熊朝梁 徐双喜 龚广彬 胡 巍 葛联合 甘 标
成 员:章 军 汪桂娟 张 玉 方义成 丁建国
董 伟 龙浩洋 邱振奎 黄国林 程爱民
吴 瑕 赵林火 李 顺 胡忠祥 李佳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法规科,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向局属各单位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启动和解除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同水利部门督促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大塘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工作;承担处置日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情况和受灾动态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业务工作范畴,组织、培训科学防灾减灾技术,制定落实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并指导实施;调查摸清市区内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物资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等工作;组织农机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等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病虫害监测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防止疫情、病虫害蔓延;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内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在建涉水项目和大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救灾资金,确保生产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害信息。
2.采集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大塘毁损情况、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办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塘、大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三、应急响应
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洪涝、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复产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灾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3. 灾害、灾情评估,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救灾工作组开展灾害、灾情评估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程度等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建议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储备种子、农药、化肥等有关救灾物资。
5.加强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灾区救援工作的同事,应同时加强灾区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防止因灾出现动植物疫情事件。若检测出动植物疫情, 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6.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防洪抗旱应急响应,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后期处置
及时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及大塘排涝,疏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疫病的发生。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苗)、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四)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夺丰收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性,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农资经营单位配足救灾农资,确保用种、用肥和用药需求。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信息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保持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三)职责保障
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