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2401-0011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市自游人网吧新南方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2401-0011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市自游人网吧新南方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市自游人网吧新南方店)
发布时间:2024-01-18 10:22 来源: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宁国市自游人网吧新南方店
地 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城北路18号1006-1010号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汪郞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63-4106079
地 址: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文旅局三楼行政审批科
邮 编:242300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8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