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作物生产安全,积极支持开展病虫害防控工作。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3〕761号)文件,我市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一是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补助,安排资金14万元;二是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能力提升,安排资金2万元。
2023年预算资金16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实施,确保我市项目实施区内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有力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2.年度工作目标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水稻等病虫害防控防治,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件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该项目资金的“产出”与“效果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优化
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遵循既定程序,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开公正。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
(3)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密切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评价指标是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专项资金使用特点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分别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比较、因素分析等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整理资料、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各环节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15分,得14分)
1、项目立项
本项目立项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预算的通知》 (皖财农〔2023〕985号)等相关文件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部门职责。
2、绩效目标
本项目依据项目资金的内容设置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可行。但成本指标未采用具体数值化表述,未标注补贴标准,指标设置不清晰。
3、资金投入
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25分,得25分)
1、资金管理
本项目2023年全年预算数16万元,全年执行数16万元,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组织实施
本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印发了《宁国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30分,得30分)
1、数量指标
2023年对本市范围内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主体购置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予以补助,补助主体189户。
2、质量指标
全市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1.58%。
3、时效指标
2023年已完成资金的使用。
4、成本指标。
对本市范围内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主体购置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予以补助,补助面积达1.1万亩,补助金额14万元;采购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和性诱剂诱芯,用于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能力提升建设,此项支出共计2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30分,得26分)
1)经济效益指标:2023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促进了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的发展,极大提高了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间接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公众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改善环境满意度较高。
3)生态效益指标: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均在防控期内得到有效的监测预警,农业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4)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和完善了公共服务的效果,稳定了粮食生产,从而保障粮食安全。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扶持和指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不细化,未明确补贴标准和成本控制。
七、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绩效数量指标编制的可衡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