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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410-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410-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主动回应】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8:26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4年11月1日起,启用5处电子警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1

闯红灯设备

创新路与胡乐司路交叉路口

2

闯红灯设备

凤形路与胡乐司路交叉路口

3

闯红灯设备

站前路与国泰路交叉路口

4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站前路全路段

5

固定测速设备

宁泾路(345省道)14公里

二、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1日0时起

三、抓拍内容

(一)闯红灯设备抓拍内容: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抓拍内容: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X)

(三)固定测速设备抓拍内容:

1.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宁泾路(345省道)14公里,大车限速值为40Km/h,小车限速值为60Km/h。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四、抓拍时间段

闯红灯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以及固定测速设备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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