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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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10-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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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0-29 09:59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高韦健康咨询服务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

81MA2T

03DH7E

高育林 身份证

3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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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卫医罚〔202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宁国市高韦健康咨询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9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用穴位针灸的方式对182患者进行治疗,共收费4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宣宁卫医证保决﹝2024﹞1号)上所载明物品;2.没收其违法所得470元,3.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0.047 2024/10/24 2099/12/31 2025/10/23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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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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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年 341881 2024/10/24 宁国市高韦健康咨询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
胡姗 自然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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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卫医罚〔202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胡姗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8日在宁国市安娜服饰店二楼“白芷”房间内为顾客程详智开展脸部注射除皱,收费1500元(已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2024/10/24 2099/12/31 2025/10/23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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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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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年 341881 2024/10/24 胡姗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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