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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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9-0009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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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9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因气候变化、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森林防火期的,酌情另行规定)。

二、禁火区域

宁国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 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3. 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4. 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5. 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6. 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7. 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8.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国庆、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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