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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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9-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8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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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8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2024年8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2 16:40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1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梅林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4341881ME2054863B 程杜军 关于梅林镇梅林村同心组老树坑运材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6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梅林镇梅林村同心组老树坑运材道建设项目)使用宁国市梅林镇梅林村集体林地 0.4781 公顷,路面宽度 4.5 米。 二、该项目采伐林木面积 0.3951 公顷,蓄积量 5 立方米,请梅林镇人民政府依此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林地面积,注意保护周边林木资源,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2024/8/1 2024/8/1 2099/12/31
2 杨*寿 自然人 关于梅林镇梅林村小新安组杨*寿户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7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个人)农民建房(梅林镇梅林村小新安组杨*寿户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宁国市梅林镇梅林村集体林地 0.0160 公顷。 二、该项目采伐林木面积 0.0160 公顷,蓄积量 1 立方米,请梅林镇人民政府依此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林地面积,注意保护周边林木资源,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2024/8/2 2024/8/2 2099/12/31
3 方*海 自然人 关于中溪镇石口村西桥村民组唐塔运材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8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中溪镇石口村西桥村民组唐塔运材道建设项目)使用宁国市中溪镇石口村集体林地 0.2018 公顷,路面宽度 4.5 米。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林地面积,注意保护周边林木资源,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2024/8/5 2024/8/5 2099/12/31
4 杨*平 自然人 关于霞西镇朱村村杨*平户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9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个人)农村宅基地建房(霞西镇朱村村杨*平户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宁国市霞西镇朱村村集体林地0.0010 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林地面积,注意保护周边林木资源,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2024/8/5 2024/8/5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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