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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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2-0009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2-0009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5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处罚事由经查你公司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的位置位于我市万家乡大龙村阳坑组。该土地是万家乡大龙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经万家乡大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至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2021年1月你公司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建设建筑物3幢分别为:游客接待中心1幢、公共卫生间1幢、休闲走廊1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UK13N7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
处罚结果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03.3㎡(果园)土地退还到宁国市万家乡大龙村; 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共3处(游客接待中心1幢、公共卫生间1幢、休闲走廊1幢),建筑物总面积:515.65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603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5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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