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204-00049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为民服务指南】方塘乡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204-00049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为民服务指南】方塘乡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事项名称:廉租房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窗口受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43、44条;
《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遗失补发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2、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44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7、8、29、30、31、32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31、32条;3、《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30条;2、《关于认真做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7号)文件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综合窗口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生育证核发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证明书(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保障审核(城乡低保审核)
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民政对象(低保、五保、孤儿、优抚、社救)资金发放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高龄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窗口受理
依据:宁国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老年优待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联(民政窗口)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残疾证受理、咨询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0563-49414873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动物检疫证明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保险认购(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农业保险条例》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报灾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技术咨询、养殖户动物防疫(2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核减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资格证核发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退休人员证明(新增)窗口受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医保收费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注销、变更、到龄领取(4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认购(新增)
依据:《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申请(新增)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廉租房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窗口受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43、44条;
《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遗失补发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2、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44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7、8、29、30、31、32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31、32条;3、《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30条;2、《关于认真做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7号)文件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综合窗口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生育证核发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证明书(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保障审核(城乡低保审核)
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民政对象(低保、五保、孤儿、优抚、社救)资金发放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高龄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窗口受理
依据:宁国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老年优待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联(民政窗口)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残疾证受理、咨询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0563-49414873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动物检疫证明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保险认购(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农业保险条例》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报灾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技术咨询、养殖户动物防疫(2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核减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资格证核发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退休人员证明(新增)窗口受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医保收费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注销、变更、到龄领取(4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认购(新增)
依据:《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申请(新增)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序号 |
为民服务事项 |
1 |
法律咨询援助 |
2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3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4 |
刑事代理援助 |
5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6 |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
7 |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
8 |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
9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10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11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12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13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14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15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16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17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18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
19 |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
20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21 |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
22 |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
23 |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
24 |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
25 |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
26 |
图书馆文献外借和咨询服务 |
27 |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
28 |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
29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
30 |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
31 |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
3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
33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
34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
35 |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36 |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
37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
38 |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
39 |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
40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
41 |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
42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43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44 |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
45 |
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
46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
47 |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
48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
49 |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
50 |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
51 |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
52 |
烈士安葬服务 |
53 |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
54 |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
55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56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 |
57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
58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59 |
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 |
60 |
老年人优待证材料核实转报 |
61 |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
62 |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63 |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
64 |
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转报 |
65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66 |
办理群众来信 |
67 |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
68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69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
70 |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 |
71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72 |
身份证挂失、解挂 |
73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 |
74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 |
75 |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
76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77 |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
78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
79 |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80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81 |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
82 |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
83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84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85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86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
87 |
县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
88 |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
89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
9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
91 |
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
92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
9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94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95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
96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
97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
9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99 |
就业政策咨询 |
10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
101 |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
102 |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
103 |
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
104 |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
105 |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
106 |
接待上访群众 |
107 |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 |
108 |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09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
110 |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
111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
112 |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
113 |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14 |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
115 |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16 |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
117 |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
118 |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
119 |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
120 |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
121 |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
122 |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
123 |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
124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12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126 |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
127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核实转报 |
128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
129 |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
130 |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3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
132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33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
134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核实转报 |
135 |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36 |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137 |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138 |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
139 |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
140 |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核实转报 |
141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事项名称:廉租房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窗口受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43、44条;
《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遗失补发登记(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2、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44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7、8、29、30、31、32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31、32条;3、《土地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30条;2、《关于认真做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7号)文件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综合窗口
责任部门:城建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97
事项名称:生育证核发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办件统计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件统计
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证明书(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部门:卫计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联系电话:0563-4941519
事项名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保障审核(城乡低保审核)
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民政对象(低保、五保、孤儿、优抚、社救)资金发放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高龄补贴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窗口受理
依据:宁国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老年优待证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宣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联(民政窗口)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办件统计
依据:宁国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残疾证受理、咨询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0563-49414873
责任部门:民政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民政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84
事项名称:动物检疫证明发放办件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保险认购(新增)办件统计
依据:《农业保险条例》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报灾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农业技术咨询、养殖户动物防疫(2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核减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初审窗口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63-4941487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资格证核发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办件统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退休人员证明(新增)窗口受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窗口受理
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医保收费办件统计
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注销、变更、到龄领取(4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认购(新增)
依据:《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人社所
部门地址:方塘乡人民政府一楼人社所
联系电话:0563-4941492
事项名称: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申请(新增)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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