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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612-0005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社局关于对《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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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人社局关于对《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宁国市人社局关于对《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08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精神,2007年9月,我市制定了《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2007]87号),初步解决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为我市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办法已实施近十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港口湾水库等移民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市做法,我局在与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充分交流意见后,对原办法的参保对象、资金来源渠道、补助标准、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特此说明。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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